2021年10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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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1-10-27 點擊: 次 來源:本站 作者:霍州融媒 - 小 + 大
為切實做好禁燒秸稈工作,改善大氣環境質量,保護生態環境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現就全市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 一、全市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田間、地畔、路邊、林帶等區域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、落葉、荒草、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。 二、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職責,做到空間覆蓋無空白,責任落實無盲點,監督管理無縫隙,堅決禁止秸稈焚燒違法行為。 三、提倡和鼓勵農民群眾采用機械還田、離田清運、堆腐還田等方法處理秸稈。對暫時不能利用的秸稈,要合理劃定堆放點,引導農民群眾妥善堆放。 四、凡露天焚燒秸稈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規定,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處500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;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,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五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、投訴各種違規焚燒行為,舉報電話:12369;0357-5624204。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|